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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2017--2018学年上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6 18:37: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属各教学单位、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课程组:

为做好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本学期期末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以及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也将上传至研究生教育部网站,以便于教师随时查阅)
一、本学期教学工作
(一)开课时间: 2017年10月9日
停课时间:2017年11月4日
(二)关于考试工作
1、考核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通过笔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
考查: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对于考查课,如果教师课下作业布置次数较多(不得少于三次),对上述平时学习情况记录完整、准确,也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在提交完整材料的前提下,综合评定成绩,不再进行期末考核。
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请指导学生按照《研究生课程论文模版》的规定格式完成论文。评定课程论文成绩时,教师应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表》,随成绩和学生论文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存档。(两个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部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教师均应填写《研究生平时作业评阅记录表》,如实记载平时作业的次数、内容等,连同纸质成绩交研究生教育部存档。
2、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
 
公共必修课
法学类必修课
专业方向类考试课
 
 
法硕(法学)
闭卷考试
建议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
(突出深度和学科前沿性)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自行决定(课程论文有利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写作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思维能力;闭卷考试有利于考察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
3、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选修课程
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方式
(为适度减轻学生压力,不建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程序审批并备案)
实践必修实训课程
推荐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完成考核
(注重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的,应根据《研究生考试试题》模版进行制卷(研究生教育部——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命题A、B卷共两套),考试题型建议以主观题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解和思考能力,于10月31日前交研究生教育部。
(三)关于成绩评定、阅卷和试卷保管
    1、成绩评定
为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热情,关注和控制学习过程,适当提升平时成绩在最终成绩评定中的权重,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考试课
考查课
成绩计算方式
70%考试成绩 +30%平时成绩(批准备案后,可适度调整)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自行确定权重
成绩表示方式
百分制
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
2、试卷评阅
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避免出现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等现象。
3、成绩上传和试卷保管
考试课授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阅卷完毕后及时将成绩按要求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生成试卷分析表,然后打印成绩单一份,签署姓名后交研究生教育部。考核试卷随同纸质成绩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统一保管。
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考查课程,授课教师可以在课程结束后给学生布置考核任务,给予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但注意须在课程结束一个月内(2017年12月4日前)将成绩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然后打印成绩单一份,签署姓名后交研究生教育部。
二、下学期工作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学期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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