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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关于做好 2023 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8 17:04: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

关于做好 2023 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部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研究生教育部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把握发展对象的条件,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程序,把《细则》规定贯彻落实到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之中,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提高,做到记录详细、完整、真实,使发展党员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二、加强计划指导

各党支部先把发展对象量化测评结果统计出来,学校正式下达发展党员计划后,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和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党支部党员发展计划指标。计划下达后,各党支部要正确处理好控制总量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与发挥作用的关系,结合本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严考察入党动机,从严进行政治审查,从严审批把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低标准和曲解标准。

(二)严格发展程序。

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等工作制度,不得简化程序或者“空转”程序。

(三)严格落实票决、公开、纪实和审查等制度

1)全程票决制度。

团支部推优,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不能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2)全程公开制度。

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环节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党总支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学校组织处,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

3)全程记实制度。

凡是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会议,都要详实记录,注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票决情况。

4)全程审查制度。

要对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并按要求在相应纸质文档上签字盖章。党总支审查把关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对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接收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每道程序、每份材料、每项要求都要做到位、把住关。

(四)强化培养教育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组织党员培训,根据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2.规范档案材料。

要高度重视档案材料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每个阶段、

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逐项如实记录。每次记录都要由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格审核,确保记录内容清晰规范、真实可信。党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等常规性材料入档,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四、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支部应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1. 团支部在推荐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时,必须进行量化测评(包括思想政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实践活动、民主测评等内容),按照得分排序进行推荐。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党支部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时,应当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需形成记录。

3.支部委员会在综合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以量化测评(包括思想政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实践活动、民主测评等内容)得分为依据,根据发展计划数,按照先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对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量化测评时间可以在4月30日前完成。2021级各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时间为4月5月1日至5月15日之间,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当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4.各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名单报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审查确定。

5.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6.发展对象确定后,由党支部和院系党委(党总支)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师生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结束后由党支部写出政审报告。

7.学校党校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8.院系部党委或党总支把确定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后交组织处审核。

五、党支部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党支部应当提交的材料

1.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具体分数及排名情况表(见附件2),排名人员包括本次入围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

2.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参加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需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本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最后,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3.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公示情况报告,此报告需加盖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公章;

4.本次拟发展学生是否有违纪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公章;

5.本次拟发展学生此前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教务打印终端打印学习成绩;

6.本次拟发展学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情况表(见附件5),需班级学委签字,加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7.发展对象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汇总表(见附件6);

8.确定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班级全体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时间扣除)。

9.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

10.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二推见附件1);

11.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

12.关于某某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

13.思想汇报(每季度1份,要全)

14.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的考察意见等项目要填全(注意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审核同意时间);

15.积极分子推荐表(一推);

16.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合格证;

17.发展对象党校培训合格证。(确定完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后提交)

(二)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根据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登记表填写的时间进行统一登记后,让发展对象据此填写相关材料,以保证填写的时间准确无误;

2.请入党申请人或支部安排专门人员对提交的入党材料仔细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3.上述材料除表格外,文字材料应当遵循以下格式:

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用固定值23磅;

个人基本情况中应当明确写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而且时间一律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4.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政治审查报告中应当使用被“确定”(不要使用“吸纳”一词)为入党积极分子。

5.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政治审查报告中文化程度应为大学本科,而不是在读研究生。学位为已经获得的学位。

6.外调注意应调查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和主要社会关系如叔叔、舅舅等。

六、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1.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或者两周前写好转正申请书递交给党支部;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把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内。

4.党支部应当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党员和群众意见及在预备期间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5.党支部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在召开转正大会之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各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审查。

(二)预备党员转正需提交的材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应当每季度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共计四份;推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根据推迟时间确定思想汇报份数。

3.填写好相关内容的《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党支部组织撰写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说明和预备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报告。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的大会流程:

第一,会前准备

1.会场布置。(会场正面悬挂党旗)

2.确定参会人员。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委领导(开会前确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记录员)

3.印制表决票。

第二,会议议程

1.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宣布应到和实到的正式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2.全体起立,面向党旗,唱(奏)国际歌;

3.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4.介绍人介绍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意见;

5.党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7.采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8.党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形成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七、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一)确定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工作由各党支部牵头,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参加的量化测评小组进行实施。

(二)每次量化测评前,量化测评小组须查阅考核对象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和学习成绩情况,作为打分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小组应将列入量化测评的满一年的积极分子名单及其各项得分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监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向研究生教育部提出申诉。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根据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严格指导把关。发展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格,党支部应当认真负责,党总支要严格把好审查关。要对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填写规范进行逐一指导把关;党总支对发展党员材料认真审核后,要及时报送校政治部组织处审查。

(六)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发展党员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发展党员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七)按时完成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根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14条至第2条的规定,各党支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15日之间,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后提交党总支,5月22日前完成发展对象确定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党员发展工作。2022级各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请于党员预备期满后6个月之内完成;其他党支部本学期如有预备党员转正的,转正工作请于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附件:

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排名表

3.民主测评汇总表

4.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5.发展对象班级学习成绩排名情况表

6.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汇总表

 

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x

           2、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排名表.docx

           3、民主测评汇总表.docx

           4、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docx

           5、发展对象班级学习成绩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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