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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确定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8 16:48: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确定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

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团支部和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请各党支部和团支部认真学习《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工作。

一、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应征入伍,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

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

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团内外一年内未因违纪受过通报批评及处分。

(五)“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推):需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在校期间无补考不及格科目。

二、推优范围

1.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团龄;

2.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已派人与其谈话;

4.组织培养教育应在6个月以上;

5.一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

三、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及比例

(一)符合推优条件的研究生,自行向所在的党支部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名单交至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团支部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优工作。“推优”的比例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即本年度“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推优工作应当召开团员大会进行讨论。

(二)团支部完成推荐工作后,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院系部分团委、校团委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向校团委报备《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

(三)推优人选经院系部分团委、校团委考察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进行下一步发展。

(四)党支部拿到团支部推荐表后,通过支部大会研究,支部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集体审定名单后,各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见附件2),报组织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申请入党的同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三、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确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确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研究生党支部和团支部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研究生党支部和团支部推优及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务必严肃认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明确责任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推优材料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对“推优”对象上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推荐材料规范、齐全、准确、客观,并建立相应的“推优”对象花名册与材料汇总并及时归档。

2.各类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相关表格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格式,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推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团内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四)推优执行回避制度

1.团支部委员讨论推荐对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向团支部申请回避:讨论相关委员本人;与讨论对象存在亲缘关系;团支部确认某一委员在场会影响会议的讨论等。

2.“推优”对象若为团支部书记,团支部推荐意见应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代为填写并签名。

四、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团支部推优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推优程序进行。

(二)团支部推优应当保存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及时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报团委审核盖章后提交党支部。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经过党小组推荐(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即“一推”),通过支部大会研究,支部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

(四)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否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留存会议记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电子版。

(五)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应于4月2 0日前完成,并将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教育部分团委和党总支。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

3.积极分子备案表

 

 

研究生教育部党总支  研究生教育部分团委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1、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确定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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