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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17-11-30 01:16: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包含行刑社会化、刑制改革、刑罚个别化等丰富理论内涵,在国际行刑领域被广泛采用。201612月,国务院法制办《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71130日,研究生教育部邀请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刘强教授为全体研究生作“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专题讲座。讲座在研教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我校学报执行主编翟中东教授担任嘉宾主持。

刘强教授针对社区矫正立法问题从社区矫正的性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强制措施等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强调对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完善既应充分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的保障,也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惩罚执行机制。

首先刘强教授认为社区矫正的性质应该归属于社区刑罚执行,建议改名为社区刑罚执行或者社区惩教来避免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相混淆,同时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加入到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随后刘强教授从基层执法机构的设置、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中的定位、执法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归属三个角度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详细阐述。在谈到社区矫正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时,刘强教授建议由人民警察承担县级社区刑罚执行机构的执法人员,警察与罪犯人员比例应维持在1:35左右。最后就社区矫正执法的强制措施在立法中应如何体现、强制措施应该如何行使、需要增强何种强制措施等问题,刘教授与大家一起进行了探讨。

在互动交流中,同学们积极提问,刘教授就建构服刑人员危险评估量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大疾病费用承担、司法所借调的警察权限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翟中东教授对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就社区矫正立法交流了自己的见解。讲座内容丰富,同学们反响强烈,对社区矫正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社区矫正立法前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困境等有了进一步认识,为研究方向开拓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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