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发布时间: 2020-12-30 17:21: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2020年7月以来,研究生教育部在师生参与支持下,按计划推进完成了2021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环节,现已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为严把硕士学位工作流程,保障2021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位论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中期检查

20213月5日前。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于返校后一周内提交。

二、完成论文初稿

2021年3月22日前,研究生完成初稿并提交校内、校外导师审阅。导师要加强指导,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按照导师意见反复进行修改。校内导师认为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规范要求进行签字确认后,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教育部。

三、预答辩

2021年4月5日。组织校内导师进行预答辩(线上形式进行),研究生要进行充分准备,制作PPT加以展示。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校内导师同意后定稿。

四、定稿

4月23日前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定稿论文电子版。

五、重复率检测

4月26日至4月28日,通过中国知网对论文进行检测。其中,重复率10%以下通过;重复率11%—25%,需相应修改;重复率达26%以上,延期半年答辩。检测完毕后,将检测报告反馈给研究生,需修改的研究生应于5月5日前根据检测报告完成修改并提交论文进行二次检测。

六、校内外评审

5月6日至5月20日,组织校内相关学科教师匿名评审论文,并给出评阅修改结果。委托3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给出审议结果。其中,3票通过的,允许直接进入答辩环节;2票通过的,进行修改并由校内导师审阅同意后,允许进入答辩环节;1票及以下,延期半年答辩。

专家评审结果反馈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联系导师结合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于6月1日前再次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

七、答辩

6月10日左右。

需提前三天提交装订好的论文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记录表》(附件二)。

请导师及研究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导师要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和论文写作规范,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本通知和2021届《学位论文工作手册》,通过微信群下发,也可在研究生教育部网站进行浏览下载。后续如因疫情防控和其他工作需要,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通知,请随时关注。

 

 

                                   

研究生教育部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附件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docx

           2、附件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记录表.docx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