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增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11-18 10:38: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人培养质量,提升面向司法行政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供给能力,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实际,决定启动我校法律硕士(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数量与质量并重、择优遴选的原则;

(三)注重专业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宽口径”和相关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研究生招生培养政策,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创新引领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1.已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

2.具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科研方向与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向具有一致性或较高相关性,有能力指导研究生在本专业方向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项目具有专业相关性、前沿性、创新性与应用性,并完成以下研究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

2)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合著);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含)课题项目。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

(四)符合健康、年龄条件。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指导工作的本校在编教学和科研人员;能够完整指导一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即出生日期在1963年6月30号以后的教师方可申报。

(五)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选聘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1)向学生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观点;

2)散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3)在招生、考试、推荐、评优等工作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在教学工作中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责任事故;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不参加学校、学院(部)、系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

6)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伪造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抬高或贬低他人研究成果水平,影响各类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7)以学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8)向家长、学生索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9)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10)参与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

11)其他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遴选人数

结合我校研究生现有招生培养规模,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激励引导作用,构建良性竞争机制,本着循序渐进、适度发展、梯队建设的原则,本次研究生导师增选只设上限(30名)、不设下限,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开展增选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

请登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自行下载、填写整理上述表格和佐证材料。

(二)审核程序

申请人提交《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按照目录清单顺序整理好的纸质版佐证材料一份。提交和审核程序如下: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3日11:30前向其行政隶属部门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递交《登记表》,对本人政治表现进行评定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请人将《登记表》交至所属教学单位对本人业务能力进行评定。如教学单位同意推荐,请于2020年11月24日17:30前由该教学单位统一交研究生教育部。

研究生教育部对《登记表》进行汇总后,按照《登记表》中盖章顺序,统一提交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公示程序

研究生教育部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审议程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结合申报人所学专业、主讲课程、科研成果等情况对该教师的专业相关性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唱票统计。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方可进入后续审议环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唱票统计,按得票数量多少进行排序。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意票数须达到全体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否则视为未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五)批准程序

研究生教育部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报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布。

有关材料纸质版交研究生教育部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779082@qq.com,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5911978。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011月17日

 

附件:
           1、附件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docx

           2、附件2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佐证材料清单.docx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