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党字〔2021〕45号)
机关党委、各院系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优”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切实做好“推优”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推),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二推)。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从为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出发,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
第四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确保推优质量。
第二章 “推优”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对象应为在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组织关系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优秀团员。
第六条 “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年度“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应征入伍,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团内外一年内未受过违纪通报及处分。
(五)“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推):需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在校期间无补考不及格科目。
(六)“推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二推):需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毕业前3个月以内;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培训合格;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名需达到班级2/5以上,平均每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无补考不及格科目;“推优”前需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工作依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办法》院党字〔2013〕13号文件开展),按得分排序,根据发展计划数以1:1.5的比例择优进行推荐。
第九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做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需计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条 各院系部分团委根据同级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学期制定本单位“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两次,一般在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院系部分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院系部团组织进行监督审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推优”大会的程序: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评,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各院系部分团委需对本单位拟“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部分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院系部分团委、校团委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向校团委报备《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汇总表》。
第十五条 推优人选经院系部分团委、校团委考察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进行下一步发展。
第十六条 经院系部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院系部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各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基层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要明确责任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推优”材料。
(一)各基层团组织要对“推优”对象上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推荐材料规范、齐全、准确、客观,并建立相应的“推优”对象花名册与材料汇总并及时归档。
(二)各类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相关表格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格式,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张。
(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推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团内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执行回避制度。
(一)团支部委员讨论推荐对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向团支部申请回避:讨论相关委员本人;与讨论对象存在亲缘关系;团支部确认某一委员在场会影响会议的讨论等。
(二)“推优”对象若为团支部书记,团支部推荐意见应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代为填写并签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
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汇总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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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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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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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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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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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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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高中/本科 |
成为注册 志愿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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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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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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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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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及 奖惩情况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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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 考察意见 |
(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可附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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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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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 分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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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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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意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送团员所在党组织、存推荐单位各一份。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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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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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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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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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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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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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高中/本科 |
确定为积极 分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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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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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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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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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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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 考察意见 |
(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表现。可附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
(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部 分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送团员所在党组织、存推荐单位各一份(正反面打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汇总表
团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入团时间 |
团员编号 |
所在团支部 |
注册志愿者时间 |
申请入党 时间 |
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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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院系部分团委留存一份,报校团委一份。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汇总表
团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入团时间 |
团员编号 |
所在团支部 |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
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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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院系部分团委留存一份,报校团委一份。
抄送:校党委委员。 |
学校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
校对:刘文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