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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2-08 19:01: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做好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研究生教育部具体负责复试的命题、阅卷、笔试和面试、成绩统计、试卷存档保管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专业类别及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三)由研究生教育部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复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教育部在复试前对所有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审查结果与报考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 专业笔试(100分):在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考生的培养潜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综合面试(80分):分为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查专业知识的运用和理论分析能力。采取现场抽题回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礼仪等。
3. 英语能力面试(20分):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我院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本科阶段法学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复试成绩必须量化,按要求赋分和统计分数。
(二)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录取办法等。复试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三)严格复试保密工作,考前要妥善保存与复试有关的试卷及其它资料,严防泄密;考后对于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情况,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四)切实加强复试的监督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
(五)复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由研究生教育部根据当年教育部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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