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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2-23 15:39: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会是在研究生教育部党委领导下,受研究生教育部和研究生教育部团委指导的,全体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宗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会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组织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为我校早日建设成中央司法大学贡献力量。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引导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研究生的社会主义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秉承我校“崇德、尚法、博学、强警”的校训,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不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学校的联系,通过合法途径反映研究生的合理意见及要求,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四)协助学校和研究生教育部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学校和研究生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拓宽同校外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提升我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自动为本会会员,明确不承认本章程的除外。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讨论和表决本会重大事务;

(三)有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本会工作和本会干部;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其他合法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二)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维护本会声誉;

(五)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向全体研究生负责。

研究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研究生教育部决定。

研究生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审议和表决会员的提案或建议;

(五)根据研究生教育部的提名,选举主席;根据主席的提名,选举副主席、各部部长、秘书长;

(六)其他职权。

前款所涉事项,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研究生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研究生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秘书长组成,执行研究生大会的决议,领导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的职权:

(一)主席的职权:

l)领导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和组成人员,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2)主持召集研究生会重要会议,提名研究生会干部人选;

3)及时向研究生教育部、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研究生教育部、团委的指导。

(二)副主席的职权:

l)协助主席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参加分管部门的工作和活动,并给予领导和帮助;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部部长的职权:

1)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

4)向主席汇报本部工作。

(四)秘书长的职权:

1)协助主席处理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研究生会物品和各种资料;

2)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和印发工作,所有文档整理完毕后发送给主席一份;

3)建立考勤、评优制度,做好各种活动的干部考勤工作;

4)负责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经主席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部: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任免及评优工作,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地报道、宣传研究生会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影响力。

(二)文体学习部

开展各种具有研究生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提高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开展各种学术和科技实践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兴趣,培养研究生的开拓思维能力。

(三)生活卫生部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检查监督内务卫生,检查监督警容风纪,为研究生创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各年级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受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

年级班委会由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学习等委员组成,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实行班长负责制。

 

第四章  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研究生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主席主持。会议开始前进行点名,由秘书处做好考勤记录。有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会人员,需在开会前请假。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会议制度可参照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

各类会议及活动,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向主席请假;其他人员须向各部部长请假。

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干部考评制度

研究生会干部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期末考评。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报请研究生教育部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对十五日以上不参加研究生会任何活动或开会无故缺席三次或请假五次以上的干部,作自动离职处理;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必要时可报请研究生教育部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的考核结果是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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