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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确定研究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9-27 12:22: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进一步保证我校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我校政治部组织处制定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教育部党支部在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前,必须对培养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量化测评
二、量化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参加活动情况、民主测评、学术科研及实践能力、加分项目七个部分。
(一)思想政治情况(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党支部打分。
2.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坚定,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学校和研究生教育部组织的政治活动与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观念强,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据学习态度,政治表现,品德操守,行为作风等情况,酌情打分。
经常不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对一些问题认识模糊的,计0分。
3.未通过学校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作弊者不作为发展对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满分20分
1.本项目以学校和研究生教育部纠察或检查情况、班级记录等平时考察为依据,由班委会牵头打分,党支部参与并监督。
2.是否存在《学生手册》规定的违纪行为,没有违纪情况的,得20分;有轻微违纪情况的,根据违纪次数和轻重程度分别减分。
3.有违法行为或因违纪被学校、研究生教育部处分者,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此处的处分应为有学院正式文件通报,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学习情况(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班委会打分,党支部监督。
2.测评前所有在校成绩的平均分为90分以上,计20分;满80分但不足90分,计19—15分(级差为0.5分);满75分但不足80分,计14—10分(级差为1分);满70分但不足75分,分别计8、6、4、2、0分。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原则上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3.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每一门次在量化分数中减去2分(本项得分为0时,不再扣除);不及格成绩超过两门次者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补考不及格者,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四参加活动情况(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团支部打分,班委会参与,党支部参与并监督。
2.活动内容包括能否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部及其他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各种公益活动。根据参加活动的次数、层级、影响确定分数,活动范围和计分标准如下:参加国家级活动,每次计20分;参加省部级活动,每次计15分;参加市、区级活动每次计1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计5分;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每次计3分;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计1分。
(五)民主测评(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在班级全体学生中进行。
2.对学生思想政治是否成熟,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程度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计20分;满意度80%以上但未达到85%的,计19分;满意度75%以上但未达到80%的,计18分;满意度70%以上但未达到75%的,计17分;满意度65%以上但未达到70%的,计15分;满意度60%以上但未达到65%的,计13分;满意度55%以上但未达到60%的,计11分;满意度50%以上但未达到55%的,计9分。
3.民主测评满意度达不到50%或不满意票超过1/3的,不得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六学术科研及实践能力(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党支部打分。
2.主要内容
(1)科研项目
参与国际合作课题,每项计20分;主持国家级,每项计20分,参加国家级,每项计15分;主持省部级,每项计15分,参加省部级,每项计10分; 主持市厅级(含校级),每项计10分,参加市厅级(含校级),计8分。 
(2)科研成果
①著作:专著10万字以上计20分/部,10万字以下计15分/部,译著计10分/部,编著计2-8分/部(其中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6分,参编2万字以上计5分,2万字以下计4分)。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C刊(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计20分/篇,第二作者计15分/篇,第三作者计10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社会科学院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计15分/篇,第二作者计10分/篇,第三作者计8分/篇,此部分论文已在C刊发表的,按C刊分数计,不重复计算。
●省级刊物:高校综合学报和专业类学术刊物,第一作者计12分/篇,第二作者计8分,第三作者计5分;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第一作者计10分/篇,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3分。
●以外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计20分/篇,第二作者计15分/篇,第三作者计10分/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计15分/篇(第一作者计15分/篇,第二作者计10分/篇,第三作者计8分/篇),一般刊物(第一作者)计8分/篇。
 (3)成果获奖
政府类获奖:省部级计20分,市区级计10分,校级计5分;
学会获奖:国家级学会计15分,省部级学会计8分。
(4)科研活动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提交论文每次计20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做报告每次计15分,提交论文每次计10分;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做报告每次计10分,提交论文每次计8分。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主要从实训课程表现、科技竞赛、社会实践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评。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2分。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
(七)加分项目(满分20分)
1.本部分由党支部进行打分。
2.在重大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表现突出,维护了国家、社会公众和学校利益,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的,加5分。
3.获得国家级综合奖励每次加10分,国家级单项奖励每次加4分×相应系数;省部级综合奖励每次加8分,省部级单项奖励每次加3分×相应系数;地厅级综合奖励每次加5分,地厅级单项奖励每次加2分×相应系数;校级综合性奖励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8分),校级单项奖励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系级奖励每次加0.5分。本加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三、组织实施
    1.确定党员重点发展对象量化测评工作由各党支部牵头,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参加的量化测评小组进行实施。
    2.每次量化测评前,研究生教育部须查阅考核对象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和学习成绩情况,作为打分的重要依据。
3.测评小组应将列入量化测评的发展对象名单及其各项得分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监督,时间不少于7日。学生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向研究生教育部提出申诉。 
四、测评结果的使用与上报
团支部在推荐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时,必须根据量化测评得分排序,进行推荐。党支部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时,应以量化测评最终得分为依据。根据发展计划数,按照先后顺序,以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发展对象,未入围的入党积极分子,该批次暂不考虑。
五、本办法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亦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3年研究生入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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