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和新华社河北分社《河北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拍摄计划》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拍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11月27日(周四)上午8:30至11:30;
二、采集地点:2教—101;
三、采集对象: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四、收费:每人15元,班长收齐后交学生处王卫老师。
五、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同学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请提前到派出所补办,准确提供本人学号、专业、姓名。
六、图像信息采集拍摄的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图像采集,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图像采集的,学校不再组织补照工作。未参加信息采集的研究生同学需本人与新华社河北分社图片采集中心联系补照事宜。联系电话:0311-85872474。
研究生教育部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