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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7 10:55: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

 

为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提高法律硕士学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法律硕士教学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国法硕教指委组织开展了全国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法律硕士教师评选活动。并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参评范围:201517篇学位论文

评选方法:书面评审,推荐优秀论文二篇。由研究生教育部根据票数,并结合外审和答辩情况,选出其中一篇。

参评原则和标准:见附件一(《优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评委:参与2015届学位论文审核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章恩友、杜菊、王雪峰、赵勇、宋秋英

二、优秀法律硕士教师评选

评选范围:课程组已经为我校法律硕士开出一门课程,参选教师须为课程组成员且担任了教学任务(含讲授、实训等),参选教师名单由研究生教育部提供。

评选方法:由法律硕士教学督导组根据历年的听课情况,结合评选标准,在法律硕士任课教师中选出优秀教师二名。由研究生教育部结合票数和教学评价等情况综合评定一人。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二《优秀法律硕士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时间要求:124日前完成评审,并将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部。研究生教育部于1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法硕教指委。

 

                                       研究生教育部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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