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育培养 » 正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05 11:48: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深化我校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时间
硕士生入学后四个教学周内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二、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研究生教育部主持和协调下,由各导师组具体负责,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由硕士生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各导师组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师生互选过程
1.研究生教育部应在开学初为新生提供《导师情况简表》,包含导师的学历、科研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基本情况。
2.倡导导师组在师生互选前,安排参加互选的导师举行一次个人学术报告会,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 
3.给学生发放《申请表》。为了增强了解,保护学生,尊重师生的个人志愿,必须给予师、生至少1周的考虑时间。 
四、师生互选要求
1.导师与学生互选,要“以生为本”,要尊重学生和导师的志愿, 避免通过行政指派确定导师。
2.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导师不能跨专业领域指导学生,学生也不能跨所录取的专业选择其他领域的导师。 
3.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指导研究生的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6人。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教育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