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团学活动 » 活动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5 18:12: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高校团委:

现将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工具,把大学生身边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选出来,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校内审核、公示工作,2015126日当天,将本校推荐的12名“自强之星”的推荐表(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报学校部邮箱。有意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校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学校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联系人:肖宝顺 张博明

    联系电话:0311-87902343

邮箱:xuexiaobu5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508

 

                                 团省委学校部

                               2015914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59月至20162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三级活动体系。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且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应覆盖到所在范围内的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9月中旬-1115日)

1.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16日至125日)

各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6日至1226日)

各省级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省级组委会根据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名额,于1226日前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省级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推荐表(须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宣传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各省级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省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284933264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61月上旬-2月下旬)

1.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全国学联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省级团委和高校团委,授予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其中,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所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高校。申报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省、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地、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省、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青年报社、团中央学校部联系。

 

中国青年报社

联 系 人:赵  

联系电话:010-64098338

电子邮箱:chinaselfstar@qq.com

 

 

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高   

联系电话:010-85212282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599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