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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 2013-12-20 08:24: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携带研究生证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超过2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第二条  除开卷考试外,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以及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电子器材进入考场;如果带入应交到指定地点存放。答题用草稿纸由研究生教育部统一发放。
第三条  学生在考场内要按考号或指定座位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第四条  将研究生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查验。考生不带研究生证不发考卷,必须返回取证,但不予延长考试时间。
第五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然后答题。学生考试答题时要求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题字迹要清楚,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答卷无效。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交头接耳。如有询问事项,应举手向主、监考教师询问。
第七条  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后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场逗留和重新进入考场。考试时间结束立即停止答卷,把考卷反面向上放在桌上后离开考场,任何考生均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试题、试卷、草稿纸后,方可退出考场。
第八条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
第九条  考场内不得互借文具。
第十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和巡查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示不满,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其它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议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话题。
第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保持考场清洁,不得乱扔纸屑。
十三  学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者由主、监考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有作弊行为者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场规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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