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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巡考规则

发布时间: 2013-12-27 08:22: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巡考规则
 
第一条  考场巡视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学院党政领导;
(二) 研究生教育部工作人员;
(三) 与课程考核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巡考人员数量和具体组成,由研究生教育部根据需要确定并提前通知。
第二条  考场巡视人员应于开考前10分钟到研究生教育部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和巡考证,佩证上岗。
第三条  考场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维护考场的秩序,制止闲杂人员进入考区,督促已交卷的学生迅速离开考区;
(二) 发现考场出现突发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三) 发现监考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应及时责令有关监考人员予以弥补或纠正。
(四) 考试进行中,巡考人员要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对没有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其行为并严格填写巡考纪录,严肃考场考纪,并对考场设施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四条  考场巡视人员应按时上岗,严格履行巡视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巡视岗位,不得在巡视期间处理与考场巡视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务。
第五条  考场巡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并在巡视工作结束后交到研究生教育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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