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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

发布时间: 2015-12-26 18:18: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第一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构成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评成绩(100分)=学习成绩(50分)+科研成果(20分)+实践能力(20分)+综合素质(10分)。   
第二条 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50分)
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2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20分) 
(一)论文
三级学术期刊及一级报纸,20分/篇;四级学术期刊及二级报纸,15分/篇。学术期刊和报纸级别认定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关于出版社、学术期刊及报纸的分级认定意见》执行。
高校综合学报和专业类学术刊物,8分/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5分/篇;学术论文集,3分/篇。
论文是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80%计分,第二作者按标准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计算分值。
(二)学术著作
每部20分。合著的,按个人实际撰写字数所占全书比例计算分值;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30%另外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另外计分。
(三)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计2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计15分,主持市厅级(不含校级)每项计12分,主持校级项目每项计8分。
第一主研人,按照标准分值的50%计分,第二主研人,按照标准分值的30%计分,其他参加人员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
(四)成果获奖
政府类获奖:省部级计20分,市厅级计10分;学会获奖:国家级学会计15分,省部级学会计8分。
获奖成果是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80%计分,第二作者按标准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计算分值。
(五)科研活动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做报告每次计15分,提交论文每次计8分;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做报告每次计10分,提交论文每次计5分。
第四条 研究生实践能力评定(20分)
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主要从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对实训课程、专业实习的成绩进行考评,总分值为10分。
社会实践能力主要从社会实践调研、科技竞赛等方面考评。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部)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2分。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参加各类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辩论赛等活动,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省部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10分)  
主要从思想品德、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学生干部考核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由党团组织及有关负责人综合打分评定。
第六条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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