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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20 11:23: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一、培训对象

   首期和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培训内容

(一)保密制度;

(二)硕士学位制度;

(三)研究生培养政策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

(四)研究生培养和指导方法;

(五)其他需要学习和了解的事项。

三、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内容,以讲座、座谈、分组讨论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一)、(二)、(三)可由我院研究生教育部和学位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担任,培训内容(三)、(四)根据需要可聘请院外专家讲授。

四、培训时间

原则上两年举办一次,也可根据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酌情调整,培训时间定于第二学期第十至十二教学周。

五、结业

(一)参加培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无故不得缺席,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视为未参加培训,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

(二)参加培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提交不低于800字的学习心得。

(三)培训完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参加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保障和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使研究生指导教师了解国家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正确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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