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法律硕士授权点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位工作与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启动我校法律硕士(罪犯矫正、监所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择优聘任原则
(三)注重专业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了解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已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博士;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本校在编教学和科研人员;能够完整指导一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即出生日期在1961年6月30号以后的教师方可申报。
(三)研究生导师构成应涵盖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所推荐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的要求,长期从事法学、监所管理、罪犯矫正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四)研究生导师应具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项目具有专业相关性、前沿性、创新性与应用性。要求完成以下研究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含4篇)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
2.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合著)。
3.至少主持完成一项(含)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7年12月)
三、遴选人数
基于国家对研究生导师遴选竞争机制的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导师现有人数以及研究生招生规模,本次增选研究生导师人数为20名。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教师如实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
请登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部网页下方表格下载——学位工作,自行下载和填写、整理上述申请登记表和材料清单。
(二)审核程序
申请教师填写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和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部、所属教学院系以及纪委对其相关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学校要求在2018年3月20日前报研究生教育部。
(三)公示程序
研究生教育部将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整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审议程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申报教师所学专业、主讲课程、科研成果等情况对该教师的专业相关性进行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唱票统计。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申请教师方可进入后续评议环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统计,按得票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决定研究生导师名单,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五)批准程序
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报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
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佐证材料清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