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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 2015-12-27 16:59: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于学生的宗旨,为全校学生提供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积极帮助应、往届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和困难。建设一流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重要提示:敬请广大师生关注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国家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071000
电话:0312-5910328
传真:0312-59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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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zjy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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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籍科  电话:0312—5910059
研究生毕业档案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部  电话:0312—5911013
毕业生户口管理部门:保卫处户籍科  电话: 0312-5911064
 
河北省人社厅就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北二楼政务大厅
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

 
 
 

                            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程序与相关管理规定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10月底组织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运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高校就业系统”,该系统分为省级管理员功能、学校管理员功能、院系管理员功能和学生用户功能。
(1)“学校管理员”导入毕业生生源信息。
(2)“学校管理员”对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和班长、学习委员进行“省高校就业系统”使用培训,向“院系就业管理员”和毕业生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院系管理员”登录更改密码,批量修改学生信息,如协议书号、综合测评档次、在校任职情况、困难生类别代码等;
(4)毕业生登录更改密码,核对并完善自己的相关信息,填写《毕业生就业意愿调查问卷》,无误后提交确认;
(5)“院系管理员”查看学生填写进度,全部完成后,锁定院系学生数据,提交确认,并打印最终信息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然后将学生签字的信息确认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6)“学校管理员”查看进度,全部完成后,锁定全校学生数据,导出上报数据,然后导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学委、毕业生。
依据:《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试行)指导手册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11月初制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4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班为单位交院、系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再发还给毕业生。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班长
依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说明》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11月底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编号唯一,毕业生每人发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学委、毕业生。
依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中旬开始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签约和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完成以下步骤: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
(2)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个人就业信息;
(3)5月下旬,毕业生返校后将和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交班主任,班主任以班为单位交学院、系就业管理员审核,学院、系就业管理员审核毕业生是否按要求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完善个人就业信息、毕业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完成后加盖院、系公章;
(4)学院、系就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加盖院、系公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然后返回毕业生、用人单位各一份,另两份留就业指导中心用于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派遣等手续;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依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5、5月中、下旬,升学深造(或出国)的毕业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自主创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出国、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等形式就业者,提交营业执照、就业合同、灵活就业登记表、上岗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6、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中旬办理毕业派遣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就业指导中心汇编毕业生就业方案,按河北省人社厅的日程安排,报河北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6月中下旬各毕业班以班为单位领取发放《就业报到证》,升学深造(或出国)的毕业生的报到证扣留,已发放的收回。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依据:《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试行)
7、6月中下旬毕业生离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改签手续
(1)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个人就业信息;
(2)将和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交学院、系就业管理员审核盖章;
(3)院、系就业管理员审核盖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回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回本省就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就业手续,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留档,其余三份返还毕业生用于自留和办理就业手续;跨省就业的毕业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其办理改签手续,改签完成后将两份协议书和报到证返还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学校统一办理改签的时间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第二年就业的毕业生自行到河北省人社厅办理改签;具体改签手续按《毕业生报到证改签办理需知》(试行)办理。
(4)毕业生离校后报到证丢失按《报到证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后的手续办理可邮寄给在校的同学代办。
8、毕业生就业上班三个月后,毕业生自觉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离校后升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请及时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自己的升学、就业信息,并将就业状况和感受填写到《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毕业后三个月未就业毕业生和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也请将就业状况和想法填报到《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以便学校及时了解你们的就业状况,为你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9、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按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进行。
负责部门和人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管理员、毕业班班主任
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就业协议书》是办理《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1、《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发放,编号唯一。
2、《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省级就业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复印无效。
3、《就业协议书》中所有项目均应如实、认真填写。其中毕业生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学校名称等信息需填写全称。 “用人单位及岗位”栏由用人单位详细填写,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不同性质的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内的签章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如用人单位具有独立用人权(例如国有企业或是中央直属单位等),盖该单位毕业生调配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②如用人单位不具有独立用人权(例如一些私有制民营企业),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专用章。
③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有特殊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的用人单位或省人社厅规定的个别央企国企和国考录用单位的人员等),除协议书盖章外,还需相应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学院意见”栏由学生所在院系盖章,“学校意见”栏由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有其他约定,在备注栏注明。
 
 

                        第三章  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由河北省人社厅统一开具。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依据,报到证一人一份,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凡私自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下发及领取手续
报到证的办理与就业协议书密切相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中旬编订就业方案并上报河北省人社厅。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填好基本信息。
2、5月中旬,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上交各院系(注:派遣至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的用人单位或省人社厅规定的个别央企国企的毕业生还应上交相应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然后由各院系统一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中旬将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河北省人社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已上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盖章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情况派到相应单位;未上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将派回原籍(高考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除升学的毕业生以外,毕业生均可领取报到证, 6月中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将报到证下发至各院、系,由各院、系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改签手续
1、第一批改签:第一批派回原籍的毕业生最早可在7月初(具体时间按河北省人社厅通知)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需要接收函的还要上交接收函)和原报到证一并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去河北省人社厅进行改签。
2、第二批改签:如果第一批改签期限内未及时办理,7月下旬左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统一办理第二批改签,请及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icpjy)。此后的改签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详询:0312-5910942。
3、升学的毕业生需交回空白协议书,已开具报到证的还需交回报到证,由各院系统一收取并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说明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10月初制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站(www.cicp.edu.cn)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五份(如需多印,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班级为单位(不再接受个人单独办理)交各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各班级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单独办理。

                                        第五章  公务员报考

一、公务员的基本形式

 
公务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招考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站(http://www.scs.gov.cn/的相关政策。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
1、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
2、国考安排
报名时间每年10月中旬
考试时间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三、地方公务员考试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近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多采用公务员联考的形式,即共同举行的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命题的“联合考试”。如:2014年“412联考”,2015年“425联考”等。
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四、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
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六章  研究生报考
考研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九月底左右
二、网上报名时间
10月中旬至下旬左右
三、现场确认时间
11月中旬左右。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12月中旬至下旬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初试时间
12月下旬左右,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外国语
3.业务课一
4.业务课二
5.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注: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七章  国家基层就业项目
一、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㈠招募条件
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
㈡时限
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㈢就业服务及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㈣报名时间
由于各省报名时间不同,以所在省份实际公布的时间为准。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
㈠选聘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选聘对象一般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选聘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 
㈢政策待遇
1、大学生村官服务期为2年,在村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2、在村期间,按照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按照聘任期满有关规定,享受留村续聘,考录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政策。
㈣报名时间
各地招聘人数与报名时间不定,以所在地实际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及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㈠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符合特岗教师招聘现场所需专业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㈡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㈢待遇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四、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服务地
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个省(区、市)。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4月中旬至5月下旬左右,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专项介绍
西部计划实施七个专项计划: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
㈣服务年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3、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图.doc

           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doc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doc

           6、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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