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及2016级研究生: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14]9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校字[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
名额由教育部直接下达。本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二、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2016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2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参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欲申请者,请于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评审,拟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对研究生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进行计分排名、拟定推荐名单,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底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材料上报司法部及教育部。
研究生教育部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