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课程组:
为做好研究生本学期期末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以及为下学期教学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也将上传至研究生教育部网站,以便于教师随时查阅)
一、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
(一)停课时间
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结课时间均为:
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因顶岗实训,结课时间为:
(本学期办理过调、停课尚未补课的教师,请尽快安排补课,并在课堂工作日志上进行记载,交回补课回执)。
(二)关于考试工作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通过笔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
考查: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对于考查课,如果教师课下作业布置次数较多(不得少于三次),对上述平时学习情况记录完整、准确,也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在提交完整材料的前提下,综合评定成绩,不再进行期末考核。
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请指导学生按照《研究生课程论文模版》的规定格式完成论文。评定课程论文成绩时,教师应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表》,随成绩和学生论文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存档。(两个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部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本学期新开课程的课程组和上一年度已开课但本学期变更考核方式的课程组,均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审查备案表》(研究生教育部——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教师均应填写《研究生平时作业评阅记录表》,如实记载平时作业的次数、内容等,连同纸质成绩交研究生教育部存档。
2、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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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课 |
法学类必修课 |
专业方向类考试课 |
法硕(法学) |
闭卷考试 |
建议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 (突出深度和学科前沿性) |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 和教学要求自行决定 (课程论文有利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写作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思维能力;闭卷考试有利于考察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 |
法硕(非法学) |
建议以闭卷形式考核 (强调知识体系系统性和完整性) |
3、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类别 |
考试方式 |
选修课程 |
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方式 (为适度减轻学生压力,不建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程序审批并备案) |
实践必修实训课程 |
推荐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完成考核 (注重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
考核方式初步确定后,由院(系)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闭卷考试的,应根据《研究生考试试题》模版(研究生教育部——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命题A、B卷共两套),考试题型建议以主观题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解和思考能力,于
(三)关于成绩评定、阅卷和试卷保管
1、成绩评定
为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热情,关注和控制学习过程,适当提升平时成绩在最终成绩评定中的权重,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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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 |
考查课 |
成绩计算方式 |
70%考试成绩 +30%平时成绩(批准备案后,可适度调整) |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自行确定权重 |
成绩表示方式 |
百分制 |
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 |
2、试卷评阅
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避免出现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等现象。
3、成绩上传和试卷保管
授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阅卷完毕后及时将成绩按要求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生成试卷分析表,然后打印成绩单一份,签署姓名后交研究生教育部。考核试卷随同纸质成绩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统一保管。
二、下学期工作安排
(一)上课时间
非毕业班下学期上课时间为:
因实习,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下学期开学时间为:
(二)选用教材、编写课程大纲、教案、案例库建设等教学准备工作
下学期新开课程的课程组应做好选用教材、编写课程大纲、教案和案例库建设等工作。前两个学期已完成相关工作的课程组,也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教学大纲,要求每个章节应预先设计和载明教学方法,补充和完善教学案例。
(三)学位工作
下学期需完成2016届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内审、外审,论文定稿及装潢,论文答辩,学位评定、授予,学位信息报送等工作。请导师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具体事宜和时间要求详见下学期发放的《2016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手册》。
(四)教学督导
请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教学督导有关职责。
研究生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