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教学科研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的通知(2013——2014学年下学期)

发布时间: 2014-06-10 12:11: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本学期期末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以及为下学期教学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也将上传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网站,以便于教师随时查阅、下载。)

一、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

(一)关于停课时间

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结课时间为:201474

(本学期办理过调、停课尚未补课的教师,请尽快安排补课,并在课堂工作日志上进行记载,交回补课回执)。

(二)关于考试工作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通过笔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

考查: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对于考查课,如果教师课下作业布置次数较多,对上述平时学习情况记录完整、准确,也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在提交完整材料的前提下,综合评定成绩,不再组织期末考试。

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教师均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审查备案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行政机构——研究生教育部——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2、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

 

公共必修课

法学类必修课

专业方向类考试课

 

法硕(法学)

闭卷考试

建议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

(突出深度和学科前沿性)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

和教学要求自行决定

(课程论文有利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写作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思维能力;闭卷考试有利于考察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

法硕(非法学)

建议以闭卷形式考核

(强调知识体系系统性和完整性)

3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选修课程

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方式

(为适度减轻学生压力,不建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程序审批并备案)

实践必修实训课程

推荐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完成考核

(注重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考核方式初步确定后,由院(系)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闭卷考试的,应根据《研究生考试试题》模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行政机构——研究生教育部——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命题AB卷共两套),考试题型建议以主观题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解和思考能力,620交研究生教育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478——710(具体安排依课程最终的考核方式而定,详见考试安排表)

(三)关于成绩评定、阅卷和试卷保管

    1、成绩评定

为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热情,关注和控制学习过程,适当提升平时成绩在最终成绩评定中的权重,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考试课

考查课

成绩计算方式

70%考试成绩 +

30%平时成绩(批准备案后,可适度调整)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自行确定权重

成绩表示方式

百分制

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

2、试卷评阅

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避免出现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等现象。

3、成绩上传和试卷保管

授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阅卷完毕后及时将成绩按要求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生成试卷分析表,然后打印成绩单一份,签署姓名后交研究生教育部。考核试卷随同纸质成绩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统一保管。

(四)课表编排

    研究生教务与本科教务共用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平台,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上学期法律硕士授课任务一览表》附件一)在教务系统中编排下学期研究生课程。(与本科课程同步安排)

二、下学期工作安排

(一)报到、上课时间

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下学期上课时间为:2014825

2014级法律硕士报到、注册时间为:201483031

上课时间为:2014915

(二)选用教材、编写课程大纲、教案、案例库建设等教学准备工作

    相关要求详见一并下发的《关于法律硕士课程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前两个学期已担任教学任务和即将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关注。                                 

 研究生教育部

                                    2014年6月6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