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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校属各有关部门、各院系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法兼修、文武兼备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学生奖惩规定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2020学年具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遵守纪律,考试课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达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缓考(因学校工作安排造成的缓考除外,下同)情况。

4.学生综合量化测评积分在班级排名前30%以内(含)。

5.本学年内没有受到学校、院系部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3.履职尽责,办事公正,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4.考试课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缓考情况。

5.学生量化综合测评积分在班级排名前30%以内(含)。

6.本学年内没有受到学校、院系部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含宿舍长)及校(院、系、部)团委、学生会干部和校警务督察队干部。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

2.尊师爱校,遵规守纪,学生综合量化测评积分班级排名前3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主动担当。

4.刻苦学习,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1)学年考核3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或优秀(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85分或良好),考试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2)学年考核4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或优秀(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85分或良好),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学年考核5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或优秀(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85分或良好),考试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中等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院系部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有挂科、缓考情况或当年学分没修满的;

3)有其他不宜获得奖学金情况的。

(四)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1.担任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职责,模范带头,执行力强,成绩突出,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学年考查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国家级科技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在省(部)级科技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名的。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得到学校专家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

4.维护社会治安,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事迹突出,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的。

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各级认可和师生员工赞扬的。

6.在省(部)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名次或在市级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的主要参与人)。

7.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院系部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有挂科、缓考情况或当年学分没修满的。

3)有其他不宜获得奖学金情况的。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得重合,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精神文明奖学金一般不得重合。

(五)五好班级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党团活动有计划,有成效,全班同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

2.学习风气好。学习自觉性强,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学习、科研成绩突出,无考试作弊现象。

3.警体训练好。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警体训练,早操训练有计划,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班级队列动作整齐规范。

4.纪律作风好。学生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无酗酒、打架、赌博等行为。

5.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好。班级经常开展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够密切结合教学内容,开展读书、演讲、文体等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五好班级根据班级平时履行考评标准情况,由各院(系、部)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每生1000元;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7%,每生800元;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每生600元。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每生200元。

4.五好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班级总数的20%,学校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

四、评审组织工作及流程

(一)各院系部要组织全体学管干部、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掌握评优条件和评选比例。

(二)各班依据评选条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组织民主测评(过半数有效),经班委扩大会(吸收党、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研究产生推荐名单。各院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评审名单,并公示五天。

(三)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材料和评审时间

(一)评审材料

1.各院系部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评优工作报告,附评定的学生名单(word电子格式一同上报)。

2.评审材料包含:教务处出具的个人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学生综合量化测评表(盖院系部章)、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盖院系部章)和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学生成绩统计表、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学生综合量化测评表(下载网址http://www.cicp.edu.cn/xsc1.jhtml)。

(二)评审时间

20201030日前以各院系部为单位将评审材料交学生处303室备案。

六、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件公开、评选公平、结果公正的要求,切实做好评优工作。

(二)要把学生的综合量化测评(不认真开展综合量化测评或弄虚作假的班级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与日常警务化管理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防止以偏盖全,以个人主观印象代替客观测评。

(三)评审材料上报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坚持延期不补、过期不候的原则,严格按分配名额和比例做好相关工作。

(四)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表彰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奖励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2.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的,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相关奖励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监督电话:学生处591117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0109

 



附件:
           1、学生成绩统计表.doc

           2、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