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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15-01-01 11:43: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甲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联络员: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为了有效整合学院和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务部门的优势资源,保障学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实务能力,服务司法行政工作,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建立紧密型联合培养机制的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共同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调机构

甲方根据乙方接收学生的数量、合作深度等因素,适时在乙方建立工作站,工作站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实习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二、教学和实习

1、甲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部分实务、实训类课程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与乙方沟通后安排在乙方进行。乙方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教学改革、教学案例库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等课程建设工作。

   3、甲方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顶岗实习,乙方根据具体培养计划,安排多个不同岗位供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学生在实习期间,乙方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工作津贴。

   4、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甲乙双方应协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安全、保密等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学生,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违纪情节严重者,乙方可中止违纪学生在乙方单位学习和实习,并有权建议甲方给予纪律处分。

三、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实现互促双赢,强化职业导向,切实保障和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技能,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实务部门输送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联合培养。甲乙双方同意就以下事项开展深度合作:

1、共同完成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甲乙双方应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实务部门的实际人才需求,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备知识和实务技能及时、准确地转化和体现在课程体系设计中。

2、结合培养需要和双方物质、师资等条件,共同完成教学实施活动。

3、共同完成教学案例库建设。乙方应收集和定期提供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帮助甲方完成案例教学;甲方应针对性地展开相关科研活动,以提供相关理论支撑和解决机制。

4、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为提高教材的实务针对性,甲方应根据需要吸纳乙方工作人员加入教材编写工作。

5、 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学位论文工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原则上应围绕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实务工作,有明确的需求背景以及一定的先进性、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原则上须双方共同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甲方或乙方进行。

6、甲乙就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共同进行督导和评估。

7、甲乙双方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

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委托培养。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回原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甲方为其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由《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加以约定。

9、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遴选

联合培养采取“双导多师式导师组集体指导”的培养方式。导师组由一名甲方导师、一名兼职导师和多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组成。若确定一方导师为第一导师,则另一方为第二导师,其中第一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它导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助第一导师共同担负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督导责任。

甲方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从乙方选聘若干名责任心强、创新能力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主要负责实务课程授课、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项目研究和专业实践指导工作,并可享受等同于甲方导师的课时及工作量津贴待遇。

甲方可根据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在乙方选任若干名实践经验丰富,并具有一定教学和表达能力的实践教师,协助甲方教师完成实践教学工作,独立承担或部分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甲方应按实践教师的行政级别或职称发放课时津贴。

根据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从乙方选聘若干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实习、实训期间,乙方选聘的实习、实训教师享受甲方发放的指导津贴。

关于导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职责、待遇详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师资互动和资源共享

1、甲方应积极选派教师到乙方开展科研实践工作,与乙方导师一起指导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乙方应积极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到甲方开展实践教学讲座和座谈活动,甲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一定津贴,并提供一定的食宿补助;

2、甲方教师在调研期间,应服从乙方的领导和管理;

3、甲方组织的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并为乙方有关人员提供食宿安排;

4、甲方可根据乙方实务工作需要和有关建议,设立相关科研课题,并吸收乙方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课题研究,以针对性地帮助乙方解决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甲方也可应乙方要求,参与乙方组织地相关科研活动;

5、甲方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教育,并在条件具备时,在乙方开设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函授辅导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开设远程教育,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提高教育质量;

6、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图书信息资料;

7、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投送的优秀论文稿件,可由《中国监狱学刊》给予优先考虑;

8、为提高干部的素质,甲乙双方可互派干部挂职锻炼。

六、成果共享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名制(第一导师及单位靠前),学位(毕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甲方。如遇特殊情况,经导师组友好协商解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七、联合机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每年举行1次高层会谈,地点轮换,研究解决实习、实训和研究生和本科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甲乙双方实行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负责日常合作事宜的沟通和落实,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率,建立联合培养的长效机制。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内容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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