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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01 11:44: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表示。
2.课程的考核方式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由研究生教育部统一安排,并在网站上发布。
2.考核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3.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试工作保密规定》。
4.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名称。
5.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场纪律》(附件1)。
6.研究生教育部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试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授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阅卷完毕后及时将成绩按要求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生成试卷分析表,然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署姓名后一份交研究生教育部,一份交研究生所属院(系)。
四、试卷管理
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研究生教育部统一保管。
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相关院(系)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
3.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应将考核试卷随同纸质成绩一并交研究生教育部。
4.自归档之日起,研究生考核试卷保存五年后可由研究生教育部自行销毁、处理。
五、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复查试卷。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授课教师签字后,在成绩公布后35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研究生教育部,由研究生教育部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
4.每学年结束前,将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留研究生教育部永久存档。
5.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打印成绩单,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后,送研究生教育部盖章。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学院档案室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场纪律.doc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主考、监考人员职责.doc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巡考规则.doc

           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场记录单.doc

           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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