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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院开展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1-27 20:11: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展培养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2013年起开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为确保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办学理念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惟一普通本科院校,2002年建成普通本科院校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培养合格后备人才,全面建成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逐步凝练形成了“坚持政治育人,强化职业素养,注重实践能力,突出工学结合”的鲜明办学特色;有效构建了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司法行政学为优势,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成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警官教育之路,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
为适应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趋势,结合行业人才需求现状和我校的办学基础与优势,学校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坚持以下办学理念:“服务行业需求、强化工学结合、凸显应用取向、确保人才质量”。“服务行业需求”是人才培养的目的,着眼于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部门输送高层次应用型执法人才。“强化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的途径,要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司法行政系统优势资源,密切学校与行业实务部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确保人才培养符合实际需要。“凸显应用取向”是人才培养的着力点,要准确把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和实质,加强应用研究,着力培养研究生的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部门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确保人才质量”是人才培养的根本,要以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完善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切实的管理措施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课程设置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基本要求,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对后备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制订我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
方案按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两种教育背景生源分别设计。在授课内容和方法上,两种教育背景生源有所区别,法学背景生源突出专题性、前沿性;非法学专业背景生源兼顾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在课程设置方面,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四个部分。其中,必修课按法学一级学科主干课程设置,确保法律硕士统一的培养口径;选修课程设置凸显我校法律硕士培养定位,着重培养学生监管改造、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知识技能、职业思维方法和职业伦理;实践必修环节设置监所法律文书写作训练、警务技能训练、监所监管技能训练、矫正技能训练等课程,并规定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期。学位论文以应用研究为导向,重点强调论文选题的实务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性、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科学性,并鼓励学生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撰写学位论文。
三、师资队伍建设  
(一)任课教师
目前已在校内遴选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80人担任法律硕士授课任务,其中52人具有实务工作经历;遴选校外同行专家10人;在实务部门遴选实训课教师12人、实习指导教师12人。根据课程内容和授课需要,每门课组成2—3人的课程组,从而实现理论和实务有机结合,形成校内外师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局面。
为确保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大校外实务教师的选聘力度,让更多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实务专家参与到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同时通过有计划地安排蹲点实习、挂职锻炼等形式,着力提升校内教师实务能力以及对于行业应用研究的关注程度。
(二)双导师制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在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高学历层次的教师中,遴选研究生理论导师。同时,从行业专家中择优遴选研究生实践导师。有关规定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办法》。校外实践导师全面参与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编写、项目研究、实践过程、学位论文等环节。在遴选校外导师过程中,以紧密合作为先决条件,注重教学科研水平和实务经验、实践能力,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校外导师有足够精力和时间投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教师岗前培训
首批和新增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保密制度、硕士学位制度、研究生培养政策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研究生培养和指导方法、其他需要学习和了解的事项。培训方式可根据培训内容,以讲座、座谈、分组讨论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参加培训的教师须提交不低于800字的学习心得。培训完毕,由学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参加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四、教学要求
(一)构建健全的教学规章、制度体系
遵循研究生培养一般规律,同时满足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殊要求,制订和完善涵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并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等形式审议通过,汇编成册。力求在导师管理、教材建设、联合培养、考试与成绩管理、质量监控、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等重要环节做到有章可循、监控有力,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学生学习年限为2年,非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学生学习年限为3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适时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般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但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不断改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大力推进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方面,以理论知识运用为切入点,加快行业特色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将高水平特色教材和案例汇编与评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调动教师编写教材和案例的积极性。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以实际应用为导向、紧密结合职业需求、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专业学位课程特色教材体系和教学案例体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根本、以职业需求为导向,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尤其重视运用案例分析、法律论辩、模拟训练等实训教学方法;课堂讨论式、专题研讨式等师生互动教学方法。开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多层次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形成理论教学——实验实训——行业实务有机结合的教学方式,为学生将来从事司法行政实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考核评价与成绩管理
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必修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必修课考试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以笔试、口试、小论文相结合,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表示。
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管理,将成绩管理纳入研究生管理综合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对相关环节和事项进行科学设计和严格规定: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复查试卷。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院(系)汇总,在成绩公布后35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研究生教育部,由研究生教育部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
4、每学年结束前,将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留研究生教育部永久存档。
5、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打印成绩单,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后,送研究生教育部盖章。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学院档案室查询、打印个人成绩单。
关于考试和成绩的其他未尽事宜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五、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与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务部门已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协同创新、互利共赢机制,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质性联合培养,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实际需要,从现有的35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中精心挑选6家合作紧密、经费保障充裕、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实务部门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覆盖基层司法局、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深度合作,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拟定《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涵盖招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科研合作、师资互换和培训、论文指导、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在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同时,提升人才培养的指向性和工学结合的紧密性。
为加强实践教学,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实验实训环节和专业实习环节。专业实习采取顶岗实习方式。为确保实习效果,着力强化过程管理,在实习期间,聘请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答疑解惑,并选派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习学生须提交阶段性实习报告,与终期实习报告共同作为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六、论文评价
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关于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原则、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写作规范等要求,创建多元化的学位论文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报告(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为规范格式,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制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意见》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调研报告规范格式指导性意见》。
(一)选题
强化学位论文选题的实践导向,重点强调论文选题的实务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性、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学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同时选题还要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前沿性和工作量,能够体现作者综合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论文工作的必要环节,学生应在校内和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在第三学期(非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为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会。开题报告应做必要的前期准备,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较好地把握拟选课题的目的、意义、需完成的工作和预期结果,明确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及拟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等。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教育部备案,标志着学生论文工作阶段的开始。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3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
 (三)评阅
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法学理论、思维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手段和新进展并审核其前沿性和实用性。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以上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一位实务部门专家。
 (四)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为校外专家;至少一位来自实务部门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水平和价值做出评价,写出评语,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加大对专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力度,强化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体系。建立优秀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关于学位论文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指导性意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七、学位申请和授予
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核有关材料,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及进行论文答辩的决定。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准予毕业、授予硕士学位呈报表》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情况表》
3、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原稿一份;中外文论文摘要一式四份。
4、申请人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5、其他需要填写、提供的表格、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不符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受过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
3、在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必修考试课补考及格的;
4、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考试课不及格,参加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的;
5、在科研、学术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泄密等失范行为,情节严重的;
6、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
7、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八、管理和投入
(一)管理机构和组织保障
在原有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明确机构职责和工作程序,调整、增补委员,并完成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新建制度讨论、审议工作。
成立研究生教育部,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前期准备,全面协调和管理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工作、学位授予、就业指导等工作。
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相关院系,由院系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并设立专职的研究生工作秘书,成立二级教学督导机构,以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与投入
1、资金投入
司法部为我校开展法律硕士教育试点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并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积极沟通,大力争取资金支持,将我校建设发展规划项目列入国家立项,争取财政支持。我校也把法律硕士试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均予以倾斜。先期投入300万元,作为试点工作启动经费,后续年度拨款、按本科生均拨款的3倍予以划拨,同时积极筹措行业支持经费,专款专用。
2、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投入
为进一步改善研究生教育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对现代监管技术实验中心、警察训练中心、法律专业图书资料库进行建设,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水平提升、实务能力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楼项目已获批立项,总投资额为1285.44万元。正在进行前期基建论证、准备工作,高标准地完成集教学(多媒体教室、自习室、专用案例教室、案例讨论室、计算机实验室等)、办公、学生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楼基建项目。
3、生活条件及其他投入
在当前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生活基础设施、校园文化建设,为研究生安心生活、个性化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为应对不断扩大的招生规模特别是法律硕士试点建设项目的需求,改善在校学生的就餐条件,目前已完成学生食堂扩建改造工程。
在校内已应用多年、较为成熟的综合教务管理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开发研究生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政务公开、教学资源共享、师生互动、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就业指导等多元化职能。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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