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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4]2号——关于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6 19:26: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研字[2014]2号
 
关于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培养阶段,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以构建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
一、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全面发挥“督教、督学、督管”的职能,并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一)审阅、评价、通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按要求填写审查评阅表,对大纲和教案的章节体例、内容、资料完备程度、难易程度、教学方法、实务应用性等事项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是否通过的结论。
(二)开展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和检查。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及时沟通、交流,并按要求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听课记录与反馈表》,期末汇总后交研究生教育部存档。
(三)协助研究生教育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四)开展对考试环节的督导、检查。对命题、试卷准备情况及考试纪律进行督导、检查。
(五)实践、实训环节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研究生教育部的安排,参与实践、实训环节,对实践、实训的目的、计划、内容、方式等进行事前审查和事中督导,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事后评价,并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
(六)学位论文环节的督导、检查。对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盲审、答辩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学之初,对教学设施、教材等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期末对文书、表格等各类教学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度进行检查,对研究生教育部的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管理手段等进行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协助学教学评估、评优的有关工作
(九)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协助制定和发布研究生教学督导简报。
(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与教学有关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至研究生教育部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每学年应提交一次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对上一年度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研究生教育部的安排,参加各类教学工作座谈会和师生座谈会。
(十三)开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理论研究。
(十四)有关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其他工作。
二、首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
结合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和规模,首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拟由十人组成:
组长:章恩友
成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雪峰、史殿国、杜菊、杨晓辉、何航、宋秋英、孟利民、赵勇、高莹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4年3月25日
 
 
 
 
 
 
 
 
 
 
 
 
 
 
 
 
 
 
 
 

抄送: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校对: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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