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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研究生警务化管理‘九不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12-18 12:50: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奖惩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警务化管理‘九不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全体研究生在校生应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服从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管理。不妄议学校相关制度和决定。

严肃警容风纪,保持警容严整,按规定着装,不警便混穿,不留长发,不佩带首饰等与身份无关的标志,在公共场所不抽烟,不酗酒,不边走边吃东西。

二、早操。起床后进行早操,除担任勤务职责的人员外,应当参加早操。听到号令应当迅速集合,由警体委员负责整理队伍,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并向值班人员报告出勤情况。因故不能参加早操的,应当经班主任或者班长批准,无故不参加早操的按旷课计。早操可以进行队列训练、跑步、擒敌拳等多种体育活动。早操时间随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夏令时615,冬令时6:30

三、内务。内务设置应当有序、整洁。早操后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执勤人员应当每天按时检查内务卫生,班委会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全班内务卫生检查,并定期评选文明宿舍和内务标兵。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规操作使用空调、热水器,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

四、上课。研究生必须着警服进入教学办公区,并保持肃静。不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课前,应当以班级为单位集合队伍,清查人数,检查着装,整队带到教室。课内,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爱护教学器材设施。课后,检查器材,清理现场,向老师报告,值日人员整理好卫生,关好门窗。

五、晚自习和晚点名。一年级研究生每周日至周四应当上晚自习,无故不到的按旷课计。班级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和节假日返校后应当点名。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学习、工作总结。

六、就寝。学生必须按时就寝,熄灯时间随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夏令时11:30,冬令时11:00。熄灯后应当停止一切活动,保持安静,即时休息。未经班主任批准严禁在外过夜,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七、集体活动。参加集体活动应按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按要求着装,不大声喧哗,不喝倒彩。服从活动组织方的安排。

八、尊敬师长。路遇教师和领导时,应主动敬礼或问好;在室内,当教师或领导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教师或领导允许后再坐下。

九、诚实守信。诚实待人,热情友善,不说脏话、粗话;恪守学术道德,考试不作弊,写作不抄袭;文明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故意违反等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处理结果计入评奖评优测评办法发展党员测评办法和党员考评办法通报所属导师装入个人学籍档案组织档案

研究生教育部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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