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对论文的后续工作有着重大影响。为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顺利进行,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基础上,对本年度开题报告会的程序、评阅标准等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开题报告会评议小组的划分
结合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对硕士生进行分组并抽签决定学生开题顺序。评议小组成员组成也应考虑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以便于指导、评议。评议小组设组长一人、联络人一人。
联络人负责向评议小组成员送达本组学生的开题报告;协调、召集本组开题报告会,确定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会后,将开题报告书及时送交研究生教育部。
二、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学位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三、开题报告会的基本流程
1、评议小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硕士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3、评议小组提问,硕士生回答问题;
4、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与总结,并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姓名;
5、报研究生教育部审查、存档。
四、开题报告评审标准
评议小组应结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见《导师手册》)中关于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为以“通过”、“不通过”记。
1、具备下列条件者,开题报告成绩为通过:
(1)选题恰当,符合我院法律硕士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2)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与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
(3)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4)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5)口头陈述流利、简练,并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2、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开题报告成绩为不通过:
(1)选题不当,达不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一般不得少于30篇),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3)研究方法简单,研究措施不力;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4)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5)口头表述杂乱。
五、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
开题报告会由各评议小组自行组织,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地点可安排在研究生综合楼二楼答辩室进行,各组应在2015年11月30日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书》交研究生教育部审查备案。
研究生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