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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程序及评阅标准说明

发布时间: 2015-11-18 11:07: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对论文的后续工作有着重大影响。为确保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顺利进行,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基础上,对本年度开题报告会的程序、评阅标准等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开题报告会评议小组的划分

结合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对硕士生进行分组并抽签决定学生开题顺序。评议小组成员组成也应考虑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以便于指导、评议评议小组设组长一人、联络人一人。

联络人负责向评议小组成员送达本组学生的开题报告;协调、召集本组开题报告会,确定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会后,将开题报告书及时送交研究生教育部。

二、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学位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三、开题报告会的基本流程

1评议小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硕士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3、评议小组提问,硕士生回答问题;

       4、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与总结,并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姓名;

5、报研究生教育部审查、存档。

四、开题报告评审标准

评议小组应结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见《导师手册》)中关于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为以“通过”、“不通过”记。

1、具备下列条件者,开题报告成绩为通过:

1)选题恰当,符合我院法律硕士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2)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与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

3)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4)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5)口头陈述流利、简练,并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2、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开题报告成绩为不通过:

1)选题不当,达不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一般不得少于30篇),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3)研究方法简单,研究措施不力;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4)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5)口头表述杂乱。

五、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

开题报告会由各评议小组自行组织,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地点可安排在研究生综合楼二楼答辩室进行,各组应在20151130日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书》交研究生教育部审查备案。

 

 

 

 

 

 

 

 

 

 

 

 

                                      2015年11月17

 

 

 

研究生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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