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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13-12-27 08:22: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于考前20分钟签名领取考试试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及监考证,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教室,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核对学生的研究生证监考人员负责安排考生按照指定座位就座,并查看考场座号有无错漏
第二条  每学期的第一次考试必须宣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场纪律并于开考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题纸、考试试卷和草稿纸。
第三条  考生开始答题后,监考人员应清查考生人数,查看有关证件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提示,如对试题打印有错漏或不清之处,可写在黑板上或当众说明。
第四条 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主考、监考人员均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和聊天,不得做与主考、监考无关的事情。主、监考人员在考场内活动不要过于频繁,动作要轻,以免影响考生答卷。
第五条 主考、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学生作弊,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就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由一名监考人员带作弊学生和该生的作弊材料、考试试卷一并交给巡考人员或考务办公室,协助认定作弊类型和情节,并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如实、详细记载。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应要求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试题纸(卡)、草稿纸等桌上,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才能允许考生依次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实试卷份数,详细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并连同考试试卷一并上交。
  考试中的任何异常情况,如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
第九条 人员不得随意找人替监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要及时告之考务办公室。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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