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首期和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培训内容
(一)保密制度;
(二)硕士学位制度;
(三)研究生培养政策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
(四)研究生培养和指导方法;
(五)其他需要学习和了解的事项。
三、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内容,以讲座、座谈、分组讨论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一)、(二)、(三)可由我院研究生教育部和学位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担任,培训内容(三)、(四)根据需要可聘请院外专家讲授。
四、培训时间
原则上两年举办一次,也可根据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酌情调整,培训时间定于第二学期第十至十二教学周。
五、结业
(一)参加培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无故不得缺席,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视为未参加培训,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
(二)参加培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提交不低于800字的学习心得。
(三)培训完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参加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保障和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使研究生指导教师了解国家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正确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特制订本办法。